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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8月1日起执行 |
发布者:cyoukitei 发布时间:2013-8-14 9:22:50 阅读:1290次 字体大小: 大 中 小 |
来源:福建宝利特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.cnpolytech.com || 福建日报 【福建宝利特讯】福建省人民政府日前下发通知,公布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,新标准从8月1日起执行。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四个档,分别为1320元、1170元、1050元、950元,均比去年上调120元;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4.0元、12.4元、11.1元、10.1元,均比去年上调1.3元。 据了解,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,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,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,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,劳动者在中班、夜班、高温、低温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、条件下的津贴,以及法律、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。省人社厅表示,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岗位、劳动强度、技术水平、劳动贡献、本单位经济效益及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因素合理确定。困难企业确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,应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制定方案,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,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。 |